必威西汉姆官网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必威西汉姆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房屋、土地是学院的重要资产。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作用,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房屋、土地出租、出借(以下简称租借)的对象,是指学院已经征用的土地,用基本建设资金或其它资金建造的房屋(包括临时性用房)。
第三条 房屋、土地的租借,须在保证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后勤等工作的前提下,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方可进行。租借的主要方式有:
(一)将用于教学、科研、生活的教室、教研室、实验室、行政办公场所及生活附属用房租借给外单位、团体和个人;
(二)将会堂、体育运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对外租借;
(三)不定期将学院的场地租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从事销售、展示等经营性活动;
(四)将其它临时性房屋或生活附属用房等租借给他人使用,收取一定租金;
(五)学院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房屋、土地的租借,由后勤处实行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无权自行对外出借。凡将使用的房屋、土地对外租借的单位,均须履行报批手续。租借房屋、土地的期限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为长期租借,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租借,具体办法如下:
1.指定单位管理范围:
(1)凡将教室、实验室租借给外单位或个人,有后勤处会同教务处管理。
(2)除教室、实验室外,在校区内发生临时性租借,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行为,后勤处会同责任部门管理。
2.凡欲将学院房屋、土地对外长期租借的,租借资产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后勤处审核同意,报院长批准后由后勤处办理房屋、土地资产登记手续,核定资产价值量。
3.长期租借的承租方必须同学院签订条款完备的合同(协议)。合同中应由承租方保证房屋安全、完整既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服从学院总体规划等条款。
4.租赁费视房屋、土地不同地段、租借时间长短由后勤处同承租方商定,报院领导批准。租借费归学院所有,由承租方直接交学院财务部门。
第五条 新建房屋的招租,需后勤处审核,报院长批准,按第四条所列办法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 凡将学院的房屋、土地以盈利为目的租借给外单位及个人,学院将征收房屋、土地资产占用费(以下简称占用费)。占用费视其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为学院服务程度不同,按所使用房屋、土地的评估总值的一定比例征收(具体征收计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土地的资产评估值和占用费年率征收标准由后勤处核定。
第七条 后勤处和指定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屋、土地的管理,向承租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同时负责督促承租方按时向学院财务部门缴纳租借费,在扣除所占资产的占用费后,可按一定比例返回指定管理单位作为在租借管理过程中额外提供服务或劳务的报酬(具体分配比例另定)。
第八条 房屋、土地的租借合同(协议)一旦终止或变更,后勤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租借费及占用费一律上缴学院财务部门。各长期承租户必须按期缴纳。对不按期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额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租借资产由学院采取强制措施收回。
第十条 租借房屋、土地的年限一次不得超过三年,三年后继续租借的,需续办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将学院的房屋、土地租借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租借的房屋、土地,由后勤处按本办法予以规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