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西汉姆官网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固定资产的责任心,根据,《必威西汉姆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赔偿界限
(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均应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固定资产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造成损坏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失的;
5.指导错误或改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人为因素造成火灾、水灾等而损坏的;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2.因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二条 处理原则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汲取教训,提高认识。
(二)对于一惯不爱护固定资产,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按低值易耗建帐管理的资产,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使用一年内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赔偿。
(四)对按固定资产建帐管理的资产,其损坏丢失计价应遵照以下原则: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丢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及所更换的零件、材料费用;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局部损坏或丢失重要部件,致使固定资产完全报废时,按整体折旧后的价格赔偿。
(五)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2年以内按原值计算;2~3年折旧20%;3~5年折旧60%;5年以上折旧80%;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凡未经批准私自动用固定资产的,造成损坏、丢失者,均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加倍赔偿。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一旦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事故,使用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和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由学院安全处立案处理,并由安全处出具证明。
(二)一般固定资产发生损坏后,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资产的损坏情况作出技术鉴定,对于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
(三)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报告,写明经过,归口管理部门要提出处理及赔偿意见,经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报校长审批,由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四)损坏的固定资产,如有修复价值,则由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修,修复后继续使用,如无修复价值,则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办理固定资产销帐手续。
第四条 赔偿方法
(一)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决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有关单位调查证实,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减免。
(二)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日期后,由赔偿人所在单位按期负责催缴,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偿还情况,每学期清理一次。经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偿还的,教职员工由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付。
(三)被批准分期或延缓赔偿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在爱护仪器设备方面确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可减免其待交的赔偿金。
(四)赔偿费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